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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一克拉的钻戒 文 / 夜场点支烟

    这是我从职业生涯中学会的第一件事:宁做哈巴狗,不做落水狗,否则,迟早变成丧家狗。

    我接手了龙海那一间景色优美的转角办公室和一大堆艰深晦涩的工作,天天都忙得不可开交,惟一的休闲是周末和吴丽去看江心屿的码头。

    城市东面那一排渡轮码头是我们喜欢去散步的地方。我们经常从最南面的三十八号码头开始,沿江心屿走过大桥、直到最北面的四十七号码头。

    那些码头历史悠久,像一排士兵,整整齐齐地驻守在江心屿,尽职地输送着来往于江心屿和对面乃至世界各地的人。

    她说:“想不到你这么喜欢看码头。”

    我说:“码头是船只回家的地方。”

    那条路上,有一家帖店,里面所有的商品都是巧克力,做成各种各样的形状、我喜欢一种包椰丝的黑巧克力,小小的,可爱得简直让人不舍得下口。每次走过那里,都会忍不住停下来买。因为价钱太贵,从某一次开始,我就规定自己只准抓两把。

    “为什么是两把,而不是一把或者三把呢?”吴丽质疑我随机定出来的规矩。

    “三把太多,一把太少啊。”我一边说一边努力地张开手掌,想一把多抓一点。

    “算了算了,”她微笑着按住我的手,“我来帮你抓。照你的,抓两把。”她的手比我小很多,她抓两把,差不多相当于我的一把。于是我们达成了这个自欺欺人的默契。

    我们经常在一号码头旁边的栈桥上看江心屿,碧蓝海里的点点白帆和修长秀丽的大桥相映成趣,对面远像一条轻柔的浅蓝色缎带,勾画出了与地平线交融奠际。夏日的风轻抚着我的头发,阳光撒在水面上宛如一丝丝散开的金箔。

    那里有几条长凳,很旧了,铁支架上锈迹斑艾木头座位上却总是擦得干干净净,在阳光下暖暖的。坐在上面,听着一阵阵江浪声,时不时有海鸥“咕咕”叫着在身边掠过,头上,是永远湛蓝得几乎透明奠。

    这原本就是个哪里都可以海誓山盟的城市。

    吴丽轻轻地摸我的头发,“你的头发真暖和。”

    “别老摸我的头,多摸头会把人摸笨的。”

    “那你还老喜欢摸我的头?”

    “你本来就笨,虱多不痒。”

    有一次,一袋巧克力吃光,吴丽告诉我,年底,她打算去一个研究所实习,为期半年。

    我吃了一惊,“远吗?”

    她告诉我,那个地方很不错,“有这么一段经验,将来毕业找工作就方便多了。”

    “温洲就没有合适的机会了吗?”

    “也不是没有,不过那家研究中心是我的第一选择。说真的,那个地方不太容易进去呢。”

    “怕什么,别人才不管你是不是同性恋,只管你有没有钱。”

    “你会自己要买戒指?”

    “才不会,我看看式样总可以吧?”

    陆丰看中了一个一克拉的钻戒,刻得纯净无瑕,戴在他手上宝光四射。

    “怎么样?”他伸展着手指满意地端详着那个戒指,一边转过头来问我。

    “真好看,”我实在忍不住再加上一句,“不过,在戴上去之前,某人好像应该先把她手上的结婚戒指摘下来。”我又想起余素芬那个看上去足金足两的白金婚戒。

    “你怎么这么会煞风景?”陆丰翻我一个白眼,“对了,等吴丽向你要求婚戒指,千万别把自己大甩卖,一定要买个一克拉的。”

    我看了看价钱,吐吐舌头,“这么贵?我买不起。”

    “买不起也要买,买不起也要买,”陆丰很干脆,“否则啊,就让你等着吧,等到买得起再嫁你好了。女人一辈子就这么一个机会,一定不能随随便便。”

    我看着他笑笑,却不由走起神来。假如吴丽要我向她求婚,能拿个一克拉的钻戒去当然很好,没有的话,我大概也不会舍得说“等着吧”,万一,万一,他等着等着,又不想嫁我了,那可怎么办呢?

    走出那家首饰店,陆丰去买东西。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他不再喜欢水果,而换了一种。

    买这么多,我拉开袋子,刚要去拿,突然,袋子的带子断了。显然,温州卖的有些东西做得虽然逼真,却不是太牢。

    我和陆丰一起呆呆地看着那个断了一条带子的袋子。过了好一会,他慢慢地把那条没断的包带从手上褪下来,拉着我走出商店大门,一直走到路爆才轻轻地说:“周文,你的包借我用用吧。”

    我们蹲在地上,一起把陆丰包里那些七零八碎的小东西转移到我的背包里,他把那个倒空的包朝地上抖了几下,然后一声不响地将它扔进了街边的垃圾桶。

    我们接着逛,陆丰照样有说有笑,但我看得出无论说还是笑,都有点勉强。

    最不该出现的东西往往在最不该出现的时候出现:我们居然无意间撞上了温州的BOSS店,当然,是货真价实的那个。扑面而来,咄咄逼人。

    我正想拉陆丰走另外一条路,他已经看见招牌,脸上的笑容在一瞬间烟消云散,转过身,颓然地在一个露天咖啡座的椅子上坐下,“我有点累了,想歇一会儿。”

    我买了两杯磨卡回来,陆丰抬起头,可怜巴巴地眨眨眼睛,“真不经用。”他那副样子像一只被人家踩了尾巴的小猫咪。

    “是我拉的时候太用力了。”

    “不关你的事,假的就是假的。”他对着装咖啡的纸杯喃喃地说。

    我伸手摸摸他的头发,光滑。他为了余素芬把卷发拉直,其实也是把自己心里最柔弱的一面展现给她,她却没有好好珍惜,或者说,她根本没有资格、没有能力去珍惜。

    我的心里突然间升起一股无名之火——我彻底被那个混蛋,不,那只软软的、上面浇一层巧克力还撒着五颜六色糖粒叼甜圈激怒了:明明有老公,还要在外面拈花惹草;退一万步讲,真的要拈要惹,就要有本事摆平;现在你拈了、惹了,又想投机取巧,什么东西?陆丰再聪明、再厉害、再有锋芒,他毕竟只有二十四岁,比起一个三十岁,知道什么时候耍酷、什么时候卖乖、什么时候拿假包来哄哄人的男人,原本就低了一头。我回想起上次看见余素芬时的样子就来气:一本正经、道貌岸然,人家见了都认为她在思索怎么给公司赚钱,其实啊,我看她正在琢磨下次怎么去骗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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